| :: 《法理学》教学大纲:: | |
| 一、 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 | |
|
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
|
| 二、 课程的基本要求 | |
| 对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法理学》课程要求学生全面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一般原理和法学的基石范畴,掌握法学分析的一般方法论。同时,学生还应当熟悉并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较为系统地学习法的本质、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与价值、法律运行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为今后学习部门法学打好理论基础。 | |
| 四、 课程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重点标*;难点标#) | |
| 1.法学导论 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体系;法学学习与研究方法。 |
|
| 2.法的本体论# 法(律)的概念*;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 |
|
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法治与法治国家*。 |
|
| 4.法律价值论# 法律的作用(功能)*;法律价值总说*;法律价值的表现:法与利益; 法案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
|
| 5.
法律的运行 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法律程序*。 |
|
| 6.
法律与社会 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科教;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 会可持续发展。 |
|
| 五、学时分配 总64学时课堂教学,实验课由主讲教师布置,学生自行完成。 |
|
2.本体论(每章2学时) 14学时 3.起源与发展的主要内容(略讲) 2学时 法制现代化 2学时 4.价值论(每章2学时) 14学时 5.法律运行(每章2学时) 18学习 6.法律与社会 6学习 |
|
| 六、教材 | |
| 张文显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社版及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10月第一版。 |
|
| 七、主要参考书目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胡旭晟:《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
|
| 大纲制订人:杨开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