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 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

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性质:必修核心课程。
任务:通过学习本课程,切实掌握《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民主的法制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学理论素质。

二、 课程的基本要求
对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法理学》课程要求学生全面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一般原理和法学的基石范畴,掌握法学分析的一般方法论。同时,学生还应当熟悉并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较为系统地学习法的本质、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与价值、法律运行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为今后学习部门法学打好理论基础。
三、 本课程与相关专业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通常被安排在第一学期,这种安排有利有弊,好处是能为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打基础; 问题是让学生最先接触艰涩的、枯燥的纯理论问题,易产生畏难情绪。总的说,《法理学》是所有法学课程的基础,为其他法学课程提供方法论,从而有利于部门法学的学习。
四、 课程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重点标*;难点标#)
1.法学导论
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体系;法学学习与研究方法。
2.法的本体论#
法(律)的概念*;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
3.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法治与法治国家*。
4.法律价值论#
法律的作用(功能)*;法律价值总说*;法律价值的表现:法与利益;
法案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5. 法律的运行
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法律程序*。
6. 法律与社会
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科教;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
会可持续发展。
五、学时分配
总64学时课堂教学,实验课由主讲教师布置,学生自行完成。
1.法学导论 4学时
2.本体论(每章2学时) 14学时
3.起源与发展的主要内容(略讲) 2学时
法制现代化 2学时
4.价值论(每章2学时) 14学时
5.法律运行(每章2学时) 18学习
6.法律与社会 6学习
六、教材
张文显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社版及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10月第一版。
七、主要参考书目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胡旭晟:《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大纲制订人:杨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