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修规定
1.已有专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以上(不含外语)者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与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2.持有公共英语三级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
3.最多可以免修16学分(占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不管原课程学分多少,申请免修的课程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4.免修课程的学分记人总学分。免修课程在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在申请学位时,其成绩不计入专业总成绩。
5.办理申请免修者持原课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在教学点进行课程免修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我院审核合格者予以免修。